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放心购买足球平台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欧洲杯买球网站学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第三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计划性。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四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动员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提高学生申请入党的积极性。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在收到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进行鼓励和帮助。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2、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和违纪行为,且上一学期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或社会工作上起到带头作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服务。
3、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推荐会应由班主任主持,参会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三分之二,候选人应就入党动机、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自身优缺点等进行阐述,由班级同学进行评议排序,推荐至党支部。
4、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指定入党培养人,负责平时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由党组织指定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参加党校集中学习并结业。
3、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完成一篇思想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个人目前的思想状况和努力方向等。
4、培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依据《放心购买足球平台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模范作用等。由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并做好考察记录。
第九条 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条件:
①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②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③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④对党认识清楚,入党动机端正;
⑤现实表现突出,模范作用好:
第一,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二年级学生在班级排名前30%,三年级学生在班级排名前40%左右,且前1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第二,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或为集体作出较大贡献;
第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吃苦耐劳,生活俭朴,社会工作优秀,热情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
第五,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有特别重大先进事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有见义勇为等突出立功表现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感谢信或被宣传报道,优先考虑;
第七,集中党课学习考察合格。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团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程序参照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推荐程序),将推荐结果报送党支部。
②党支部对团支部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审查,候选人以所做事例或获得成果就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模范作用以及自身优缺点等方面进行答辩。
③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根据候选人答辩情况以及培养人意见,支部讨论是否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还要看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简单的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④进行二次答辩。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学期发展对象前,针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要求同上)。
⑤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为:辅导员或班主任、同班部分同学、同宿舍全体同学等。
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部根据拟发展对象答辩情况和群众意见,讨论学期发展对象名单。
⑦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3、发展对象的审批
由党支部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的综合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组织集中培训学习。
第十条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必须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第十一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第三章 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支部对公示无异议的,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党组织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认为不影响发展的,将其所有发展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综合考察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簿、推优(荐)表、群众座谈会记录、积极分子培训考核表、成绩单复印件、思想汇报等,报学院预审。
学院党委预审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学生发展对象在毕业学期,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三条 明确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介绍人意见》栏目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如实进行填写,入党介绍人应在《介绍人意见》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①将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
②草拟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提出的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结论和具体意见。
③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2、支部大会程序:
①主持人清点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②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表明自己的意见。
④宣读支委会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⑤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应尽量给发展对象提出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⑦发展对象谈对支部大会的认识,表明今后的态度。
⑧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十七条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综合考察材料等材料,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收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要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审批。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后,将发展党员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四章 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除全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参加外,可吸收其他党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要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应就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考察一次,由预备党员进行答辩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考察结果及在支部大会上其他党员对其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情况,应形成考察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但不能提前)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转正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在预备期满半个月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会议组织、会议内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应及时将党员转正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综合考察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簿、群众座谈会记录、预备党员培训考核表、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查、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审批后,将转正党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转出学校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有关入党的全部材料、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簿等所有入党材料,送交学院党委保存,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毕业学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五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纪律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三十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责任人,因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造成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失误的,学院党委上报校党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凡是不具备条件或未履行入党(转正)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十四条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放心购买足球平台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