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专业审核评估及专业认证有关专业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负责人:
教学副院长、学生副院长
2.成员
系主任、院办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辅导员及班主任
3.收集更新时间节点要求:
下面所列专业状态数据的收集的时间除特别注明外为每学年1次,由相关人员收集完毕后报教学副院长并存档备用。
4.专业状态数据内容:
1)教师方面
姓名/教龄/授课名称、时间、地点(各学期第一周内)
在研科研项目及其截至日期
在研教改项目及其截至日期
在研质量工程项目及其截至日期
获奖项目名称等
2) 学生方面
最近三年的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授予学位数
近三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5.数据利用:
收集的数据要及时地应用到学院科研、教学、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中。如教师授课数据用于院系领导的听课督查;各项在研项目的数据用于监管在研项目的进程,督促按质按量地完成,特别是临近结题一年及半年前的项目要通知项目主持人注意。学生方面的数据可用于能力达成度的评估、培养目标的达成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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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