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各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做好系级的顶层设计、合理设定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特就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的负责人、成员、步骤程序等作如下规定。
1.负责人:
学院教学副院长,执行负责人:系主任。
2.成员:
系领导班子及全体教师。
3.讨论及修订周期:
系主任每学年在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至开学第一周的期间内召集成员举行一次现行培养方案的讨论会,系秘书记录与会成员的意见,四年(或校教务处指定的周期、时间)汇总修订一次。
4.工作程序:
1)系领导要提前组织专业老师通过学习宣讲PPT、参加相关培训及讲座、走访通过认证学校、请校外专家来指导等方式系统领会工程专业认证要求;
2)在和专业老师讨论的基础上按学院培养目标制定专业的培养目标;
3)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工程专业认证的毕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包括分解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并绘制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指标点矩阵表(矩阵表1);
4) 在和全系老师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完善课程体系及各门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矩阵(矩阵表2)。
5) 根据各门课的课时等确定其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权重系数矩阵(矩阵表3)。
总而言之要科学妥善地做好专业层面顶层设计的上述三矩阵表。
5.审定执行:
新制定或修订的培养方案需标明改动内容及原因,经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校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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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